知风:有一种工程叫“维修性拆除”

【新唐人2012年1月29日讯】26日,有文保人士向《新京报》爆料称,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现已被拆。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情况属实。记者来到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所在地,发现房子已经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门楼的屋顶只剩几根房梁,从门楼走进去后可见一片残砖烂瓦,门楼旁边的倒座房已全部被拆。对此,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其并不知晓“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也是昨日才从文保人士处获知的,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摘自(1月27日《新京报》)

一般来说,上级部门“不知晓”的事都不是什么好事,如果是好事,基本上都是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进行的。那么,“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只能由市文物局下属的东城区文委来解释了。

27日晚,东城区文委向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显示,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1月28日《新京报》)

不愧是“文委”,把“梁林故居”被拆一事解释的峰回路转。好一个“维修性拆除”,“拆除”是为了“维修”,破坏文物变成了保护文物。但事实果真如此么?

如果光从字面上理解“拆除”,可以解释为彻底拆除或部分拆除,但按照“维修”的要求,必然是部分拆除。而梁林故居所在地,房子已经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门楼的屋顶只剩几根房梁,从门楼走进去后可见一片残砖烂瓦。这样的“拆除”,对应的不应该是“维修”,而是重建。举个例子来说,家电维修是人们最熟悉不过的,如果谁送修了一台电视机,隔日去维修店一看,只剩下电视机的一块后盖,结果还称得上“维修”么?

其实,东城区文委所谓“维修性拆除”中的“拆除”,更符合房地产开发中的拆迁,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其理直气壮的底气就像房地产开发一样,虽然民生怨言四起,但毕竟发展了经济。那么,即使市文物局责成东城区文委监督复建一个崭新的“梁林故居”,还将其当做美化城市的功绩,还将其视为文物,那就太没有文化了。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按照这个定义,只剩几根房梁,只见一片残砖烂瓦的“梁林故居”,还能留下多少历史过去的物质遗存?重新创造的“梁林故居”还是不是文物?对文物的保护都是小心翼翼的修缮,而不是大刀阔斧的拆除。在这个问题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能不懂。

国家早已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国家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并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和损害,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梁林故居”之所以会在市文物局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被拆,是因为发展经济的势头已经淹没了文化建设,在经济利益面前,“梁林故居”只不过是一幢民间危房,文化遗产的隐性价值和房地产开发的眼前利益相比,后者更符合相关部门的政绩需求。所以,拆除“梁林故居”如同重建“西门庆故里”一样,为了经济利益,可以抛弃文化、道德。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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