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研议 纳被害人参与诉讼

【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表示,为加强保护犯罪被害人权益,法务部研议增订被害人诉讼参加程序时,可先了解日本在刑事诉讼法被害者参加制度实施的执行情况及付出的社会成本。

陈(冲)下午主持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听取法务部“强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之权益保护”报告后,做以上表示。

法务部报告表示,台湾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历来修正,主要多从被告人权观点出发,忽略被害人的权益保障,有必要检讨平衡机制。

法务部提出强化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机制包括:“落实‘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方案’相关措施”、“贯彻侦查不公开原则”、“法院于审判期日应确实传唤被害人或其家属并予陈述意见之机会”、“增订被害人诉讼参加程序之研议”及“刑事附带民事应尽可能与刑事诉讼同时判决”等5项。

陈(冲)认为,修法虽将对现行的诉讼制度产生冲击,但就长期因应策略而言,是可以考虑研议的方向。

有关国人境外发生急难事故,驻外馆处应如何于第一时间迅速提供受难国人及其家属相关协助案,陈(冲)请外交部落实执行目前的规定,并订定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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