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7日电)金管会表示,对于上市柜公司薪酬的管理,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若小股东认为上市柜公司的董监酬劳有过高情形,可以利用发言权、提案权监督。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要求上市柜公司设置薪酬委员会,不是为了压低董监酬劳,而是要让董监事的酬劳合理化。
对于董监酬劳的监理,金管会以揭露资讯公开、透明为原则,使投资人、小股东都可以清楚了解董监事所领的酬劳,进一步监督。
官员表示,若企业营运亏损但董监事仍坐领钜额酬劳的上市柜公司,申请增资案件等,金管会会依此做为审理的标准之一。
另外,小股东、投资人也可利用发言权、提案权监督;证交所、柜买中心等也有管理机制,将这些列入加强管理的对象,甚至投保中心必要时也可介入,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据立法院预算中心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指出,为矫正及防止企业亏损,董监事却坐领高薪,或员工分红比例过高,证券交易法增订相关规定,上市(柜)、兴柜公司须设置薪酬委员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由薪酬委员会参考同业水准,并考量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订定。
不过,实施后仍有上市(柜)公司经营亏损,却发放钜额董事酬劳,例如100年度友达亏损新台币612亿余元,董事平均酬劳为 376万余元;万泰银行99、100年度亏损分别为34亿余元及2亿余元,但董事平均酬劳分别为411万余元及342万余元等,应考量公司经营绩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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