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日电)最高检察署今天表示,郑性泽案前后共计22次向最高检声请提起非常上诉,但都因不符合提起非常上诉的要件,遭驳回在案。
死囚郑性泽义务律师罗秉成今天说,郑性泽案疑似有现场录影证据遭隐匿,全案疑点重重,欠缺证明郑性泽杀人的科学证据,只凭郑可能遭刑求后的自白判死刑,但自白又与现场物证不符,判决过程明显草率。
最高检晚间发布声明稿指出,有关郑性泽涉嫌枪杀警员,被处死刑定谳案,被告郑性泽涉嫌于民国91年1月5日持枪杀害警员,经最高法院于95年5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处死刑,全案判决确定。
最高检表示,郑性泽案从95年6月20日起至去年11月20日止,前后22次向最高检声请提起非常上诉,均由检察官调卷详予审核,再经检察总长核定,认为均不符合提起非常上诉的要件驳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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