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黄梅月说,家事事件法上路半年多,成效良好,尤其专业的调解制度,改善并重建许多家庭关系。
家事事件法自去年6月1日上路,至今已实施半年余。家事专业调解、社工陪同、程序监理人、暂时处分、履行劝告、交付子女及会面交往的执行6大核心制度,已在各法院及相关机关发挥功能。
黄梅月指出,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为例,去年6月至11月,新收家事调解事件1970件,平均每月调解成立件数70多件;相较于去年1月至5月平均每月调解成立50多件,已大有增加。
“新制符合当事人需求”,黄梅月说,其中一项制度是“暂时处分”制度,这是因应紧急状况,预做的妥适处分。去年6月至11月,一审法院共裁定暂时处分230件,其中以未成年监护最多,内容包括禁止携带未成年子女出境、命给付生活费及学费等。
黄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走调解前置主义,在案件的前端就做好处理,减少家事事件进入冰冷法庭的机会,借此改善、重建家庭关系,维系亲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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