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订原民校原民师比率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施行后5年内,原住民学校原住民教师比率不得低于1/3。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原住民中、小学、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点学校专任教师甄选,应于当年度教师缺额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师;修正条文施行后5年内,聘任具原住民身份教师比率不得低于学校教师员额1/3或不得低于原住民学生占全校学生数比率。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视需要会商地方政府,协调师资培育大学设公费原住民族教育师资培育专班。

亲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正二表示,民国91年前,公费原住民师资培育学生超过40名,但从96年突然下降,尤其是22岁到29岁的原住民师资,96年到98年间少将近100名,显见原住民师资在原住民地区及原住民重点学校是非常缺少,可能影响原住民文化传承及教育工作。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会同地方政府每学年就国中、小学、高中职校法定实际员额编制,提出公费原住民族教育师资培育专班人数,以利师资培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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