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未遂 厨师判刑4年

【新唐人2013年05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黄姓厨师携带折叠式锯子想窃取车内的蜂鸣器,遭人发现制止后未偷成。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准强盗未遂罪判他4年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39岁黄姓男子被控于民国100年12月间携带折叠式锯子、一字型起子等物品,骑车至台南市永康区大湾路某空地,敲破1辆货车的玻璃想窃取车内的蜂鸣器。

黄男因触动警报器,引来3名男子制止,黄男与3名男子扭打时,用折叠式锯子朝3男挥舞并划破其中1名男子的衣服,随后逃离现场。

台南地方法院依毁损罪、加重窃盗未遂罪判处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但检察官认为黄男犯行应构成加重准强盗未遂罪,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认为,黄男持锯子朝3名男子挥舞,让3男难以抗拒且为避免危险而放弃逮捕黄男,法院认为检察官上诉有理,改依加重准强盗未遂罪判处黄男4年徒刑。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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