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关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声明

【新唐人2013年11月22日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闭幕,先后于发布了有关本次会议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中提及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行政机构改革、确保依法审判独立等。《决议》涉及了“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16个方面60项具体内容,几乎涵盖了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

按理,这只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次党内会议,与党外的任何人或组织包括我们中国民主党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鉴于中共作为中国大陆现实的执政党,其党的活动,包括中共本次会议的《公报》及《决议》,对于国家的各项社会事务具有重大影响力;鉴于中国民主党作为中国大陆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公开反对党,有责任发出自己的意见,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部分成员经过多日反复研讨,现发布声明如下:

第一:本党(指中国民主党,下同)认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之机构,已经明显超出中共的党内事务之范围,未经国家立法机关如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审议与批准,未经法律(或修改后的法律)明确授权,不得行使任何有法律强制性的实际权力;本党还认为中共既然作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倡议人,不得混淆国家、政党(包括中共自己)、人民、政府、法律的相互关系,必须防止任何凌驾于公民人权、凌驾于国家整体安全利益、凌驾于法律公平正义秩序的一党特权私利对“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事务的掺杂使假,必须对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权限、责任及监督制衡机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其滥用权力将中国社会沦落成一个新的特务横行之法西斯国家。

第二:《公报》所说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可以说“从设计、到推进、到监督,全包了,没‘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啥事儿”,如何监督权力与保障民权,成了中共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实质上刻意回避的最大软肋。例如《决定》在建立法制与民主中没有鼓励与保护新闻和言论的自由、没有官员个人与直系亲属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无疑缺少了社会监督的必要工具和条件;《决定》中也没有表明对于民间异议的尊重、没有明确中共各级组织或官僚对于异议人士禁止政治迫害的规定,无疑继续压制了社会监督的必要力量;《决定》中更没有政治上民主化的路线图及时间表、没有对真正实现自由及公平竞争的政治选举制度做详细规划,无疑缺少了社会监督的制度保障。中国民主党人认为,没有政治上的民主法治,就难以建设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共当局在继续停滞政治体制变革而实行的社会经济大调整,靠什么来监督约束权力,靠什么来保证惠民经济,靠权力自身么?我们担心所谓的“全面深化改革”很可能演变成为新一轮中共党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假借“改制”瓜分与掠夺国民财富的权贵资本主义私有化新浪潮,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防止。

第三、《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劳教制度是从前苏联引进的惩罚异己的“集中营”产物,从1957《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开始正式建立劳教制度,在当年的反右期间就被用于打击反对、批评其政治主张的知识份子。197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上世纪80年代后的劳教制度虽被宣称只用于惩诫不够量刑的其他“违法分子”,但事实上也被广泛用于镇压政治异议人士和其他有碍于中共统治秩序的公民,尤其是1999年后针对上访人员、发表言论及游行示威人士、法轮功修炼人员等的劳教,造成数量惊人的人权灾难。劳教制度的废止,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重要进步,是体制内外的社会各界的文明力量近二十多年不懈努力之结果。但中共当局执政的随意性历史记录,尤其是目前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其他多种强制性剥夺公民人权的非正式制度和实践,比如:被精神病,收容教养所,关押与强制遣送上访人员的黑监狱、多种法制学习班,双规等等,也包括近期官方开始用“非法集会”、“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对言论及其他异议活动进行打压(参见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刘萍、黄文勋、郑酋午等案),让我们有理由担心中共当局及其贪官酷吏是否仍旧可以随时用“变相劳教”来打压异己?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启动司法程序,成立由最高司法机关领导的专门审判委员会,审理涉及劳教的重大冤假错案,对劳教制度的受害者进行道歉和经济补偿,并追究劳教制度中滥用权力情节特别恶劣之官员和看守的法律责任(如马三家劳教所)。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其他任何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个案,并力促任何“变相劳教”的制度或行径彻底废除。

除了上述三点,针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及《决定》中连篇累牍重复堆砌的宣传性内容,我们中国民主党人也将结合具体个案或政策,继续对执政的中共当局及其领导人“听其言,纠其错(假、大、空),促其行(善)”,力图让国家的任何变化真正向着 “民有、民治、并民享——信仰的自由、表达的自由、免予匮乏的自由和免予恐怖的自由”之方向前进,向着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切身体会出自由幸福与公平正义的“中国梦”方向发展。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

本声明起草人:陈树庆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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