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国企董事长咋为自己定“高薪”?

原南京交运集团董事长詹某某隐瞒账外收入1315万元,转入改制后企业,再为自己定制“年薪”标准,侵占1163.41万元,挪用资金150万元。日前,詹某某被南京中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50万元,责令退出全部犯罪所得(2015年4月30日南京日报)。

1992年,40岁詹某某成为南京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法人、总经理。2001年、2003年间,公司改制、增资扩股,詹某某变更为“南京交运集团”董事长。改制期间,詹某某指使将公司账外四笔定期存款1315万元及孳息隐匿转至改制后公司。詹某某除正常领取薪酬外,还违反规定为自己量身定制一套“年薪”标准,职务侵占1163万余元。“南京交运集团”是国营企业,然而,这样一个大的企业改制,竟然由本企业一把手全权负责,任由詹某某一人操纵。此时,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哪里去了?这样的改制又怎能不出现资产转移等一系列暗箱操作问题?

交运集团资产包含经营公司、计程车公司、物业公司、投资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这么大的国有产业,上级管理层缺乏细心介入,职工被挡在门外一无所知无法参与。一切只寄希望于当家人的“定力”。这些年来,还有多少国企当家人能抵御利益诱惑,詹某某又岂能经受住考验?

更让人震惊的是詹某某在领取正常薪酬外,还违反规定为自己量身定制一套“年薪”标准。一直以来,国企管理层一直领着高薪,然而领取高薪并没有让他们满足。相反他们却愈发贪婪,在无所约束的权力场中任性而为。自己为自己重新量身定制高标准“年薪”。岂不知一切违反规定捞取的金钱只能是贪腐,不合法的收入只能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些年来,多少国企管理层在拿着丰厚年薪,吃喝拉撒几乎全报销的背景下,还享受高福利、高分红、高“奖金”,还有“股权激励机制”所持股份。他们的隐性收入真不知究竟是多少?实质这种制度化的高薪金、高福利、高“奖金”现象极不合理、极不公平!某种程度上国企管理层高薪金、高福利、高“奖金”是一种“权力分赃”行为,是一种公开化的权力腐败。这些高薪金、高福利、高“奖金”与国内普遍生活水平反差太大;国企高管层已彻底成为当今社会“新贵族”!显然,逐步规范国企管理层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调整非常必要。显然,一切违规收入应视为腐败行为,一切违法行为亟待严惩!再也不能全由他们自己一手操纵了?

在对于詹某某的处罚中追缴犯罪所得,并处有限的罚金。实质对于贪腐上千万元的贪官,他们的违法违规收入中不知有多少因无法认定,不知有多少犯罪所得被排除在非法收入之外。因此,他们手中往往还掌握着大量金钱没有被法律处置;他们将来出狱后或将继续享受高档次生活待遇;这是否是一种对罪犯的放纵?这与让贪官“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要求是不是背道而驰?屡屡的贪官落马后,政治处罚、经济处罚似乎都不到位?这真的让公众心中很不爽!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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