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秉中:中国疾控中心继续鼓噪“不合格疫苗不等于对人体有害论”为哪般?

我于7月25日就“问题疫苗”发表了《浅析〈环球时报〉“权威声音论”和疾控中心“不合格疫苗无害论”》一文,严正指出,中国和广东省疾控中心称不合格疫苗对身体无害论的荒诞不经,但未引起关注,反而在媒体上爆炒再老调重弹。

这种以牺牲注射不合格疫苗孩子的健康为代价,为不合格疫苗站台,不能不令人怀疑其叵测用心。

出于从事健康研究和疾病干预的职责,尽管我近10年来,因揭露河南省大搞“血浆经济”,导致爱滋病泛滥成灾惹恼当局言论被彻底封杀情况下,面对“问题疫苗”危机”,特别是颇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偷换概念,给不合格疫苗披上一层美丽外衣粉饰太平的混淆视听,令我不能沉默,不得不借助境外媒体发声。

理由之一是:以两个模棱两可的字眼,把水搅混玩文字游戏,是让不明就理的受害者在不明真相时成为俘虏接受他们的“高级黑”。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通过媒体不厌其烦地反复说,“长春长生”两批次白百破疫苗“效价”不合格,很可能是疫苗效果部分失效或者完全失效,丧了免疫力,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云云。

这里我要特别指出的是,效价是指疫苗使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的能力,这是合格疫苗最核心的重要指标,是决定疫苗免疫力高低和有效无效的决定性因素的分水岭。如果效价不合格,那就是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二话可说,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踢其出局。

在此我还要指出,他们上述仅仅两句话,就出现了两次“可能”的字眼,这绝不是什么语误,而是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打擦边球玩猫腻,在受害者还没省过神时兜售私货,达到为不合格疫苗解围,助其摆脱困境的目的。

要知道,生产疫苗有比生产药品更为严格的要求,效价不合格无疑就是必须淘汰的假冒伪劣产品,这里不存在“可能”,更不会存在两个“可能”。也就是说,在决定疫苗关键指标上绝不能牵强附会地使用含糊其辞而含饴弄孙的字眼将黑变白。

本应把捍卫生产合格疫法典的“金科玉律”为已任,但却以“添油加醋”手法为不合格疫敞开大门充当“保护伞”,其用意除了为其大开绿灯没有别的解释。

这种在关乎亿万孩子健康和生命安危的疫苗上玩遮眼法的文字游戏,可以欺骗被蒙在鼓里的中国受害者,但欺骗不了当今文明世界和国际舆论。

理由之二是:把不合格疫苗美化为无害,是作祟者明知有害却又昧着良心说无害以售其奸。为了这个,中国疾控中心在说了两个“可能”之后,还意犹未尽,又胸有成竹地说,疫苗“效价“不合格不等于接种后会对人体有害”,还说“接种该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我认为这简直是胡刍八咧,滑天下之大稽。

既然已经定义为不合格疫苗了,那就表明此疫苗没有达到生产疫苗法典规定的应有指标,当然就是假冒伪劣必须淘汰的产品。在此前提下,竟然大言不惭地瞪着眼睛说“不合格疫苗无害”和“安全性指标符合要求,安全风险性没有增加”的瞎话。

作为比药品还要严格的疫苗,必须绝对按照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生产疫苗的法典办事,钉是钉铆是铆,绝不能有任何瑕疵,来不得半点的投机取巧和偷工减料,这样才能拿出让国人放心的疫苗。

“长春长生”出厂的效价不合格的疫苗,能大摇大摆又堂而皇之地出厂,而层层把质量关的各环节都失守了,还被不太识货的国家和省级疾控中心采购,这是违背和逾越越了国际共同遵守的法典的明证。

既然中国疾控中心振振有词说“不合格疫苗无害”,那就要问,你们能拿出作为“不合格疫苗无害”的调查数据吗?

令我惊异的是,“问题疫苗”刚刚曝光,你们就顺手牵羊拿出只有调查才能有“无害和无风险”的结论,而且这样的结论起码至少应有千八百例样本量,才具有统计学意义,可是,没过两三天,如呼风唤雨般信手拈来的结论就出笼了,即使孙悟空也做不到,有谁能相信这是“真货”。

只有臆造才能有那个结论。这表明,你们不仅对“问题疫苗”真相造假,而且对不合格疫苗的“无害和无风险”的结论也造假了。

常言道:没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尤其作为一般常识,谁都知道问题的结论应当出自调查之后,绝不会出自调查之前。然而,中国疾控中心为了急于拿出“无害和无风险”的结论,竟鬼使神差地颠倒得出结论的顺序,如此“急中生智”,让人忍俊不禁,只能一声叹息了。

当然,他们这样做也有其逻辑,只有“先入为主”,才能“先声夺人”,藉以占据言论制高点,达到掩盖真相,欺骗受害者的目的。此手法是心怀鬼胎的人惯用的伎俩,这在中国并不鲜见。

可惜,偷鸡不成反蚀米弄巧成拙,不轻易间演了一出作贼心虚恶人先告状的一幕。

坦率地说,就中国“问题疫苗”如此严重而论,我认为其责任不能都扣在“长春长生”头上,作为既从事疫苗采购同时又负责预防接种于一身的疾控部门而言,你们把大量的不合格疫苗采购来,又由你们组织基层卫生院所一支支打在无辜的孩子身上,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本应站在受害者一边,给孩子应有的爱,不知道是什么驱动力,竟背叛自己神圣的救死扶伤使命,跑到罪恶者一边去站队。本应在灾难面前勇于担当,却推卸责任,为“问题疫苗”泛滥成灾自己应负的那份责任洗清身。

这无异于往白白挨一针孩子针眼上撒盐。凡是有正义感的医药卫生人员,会对此感到不好意思。

理由之三是:不合格疫苗是否真的对接种的孩子健康无害,我认为其发言权不都在中国疾控中心手里,涉及到公共卫生和临床各个学科,而儿科专家应是首席。

涉及发病抽搐,要请神经科和内科专家,涉及肾结石要请泌尿科专家,评估对孩子的生长发育,要请内分泌科、骨科以及营养学专家;在做出诊断过程中又离不开血液检验和影像学以及病理学专家的参与。

就是在公共卫领域,还必须有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专家的参与。简言之,医学界各个方面的专家都有发言权,这样才能得出最后的最有权威的公平和正义的结论。

理由之四是:“领导批示”不能卖关子,只有铁肩担道义才能防微杜渐。

人类近百年来自从有了疫苗,才有了是给孩子构筑预防疾病的第一道防线的万里长城,让他们一出生就享有为他们打下牢固健康根基有望茁壮成长。可见,只有守住疫苗质量才是重中之重。

如果孩子一出生打的是不合格疫苗,给孩子打的健康根基,本应是钢筋混凝土,可是实际却是沙子和烂砖头建起的豆腐渣工程。一旦传染病象洪水一样袭来,会被洪水给冲得唏哩哗啦,没有谁能幸免于难,其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疫苗的质量就是孩子的生命线。

然而,对导致“问题疫苗”一再发生的卖关子的“领导批示”,不能不说是造成“问题疫苗”的罪魁祸首。前后10年间发生的“问题疫苗”危机,无一不是在“领导批示”下由发生、发展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其模式则是“问题疫苗”事件一发生,就率先发出卖关子的“领导批示”,紧跟其后就是掩盖真相,继之就是封锁信息,再一举措就是对举报的记者、维权律师和受害上访者的维稳,甚至一一被关进班房。所有这些则成了“领导批示”卖关子的标配。

如果说“绝不姑息”和“一定要给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是真的,那么今天最应该做到的,就是给曾经被判刑的记者、维权律师和上访蒙冤被判刑的受害者平反昭雪并给予赔偿,这才是人民看得见又摸得着的取信于民的承诺。

然而呢,中国最早关注疫苗受害人的维权律师唐荆陵至今还在狱中。最早从事毒疫苗将其曝光于天下的记者王克勤,至今还戴着罪犯的帽子;被判刑的受害者也是如此下场。

所有这些不都是反映出的“领导批示”,如今不是还在继续空口说白话骗人卖关子吗?连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给上述几位平反的事都不做,怎能让人们相信说得比唱得还好听的“领导批示”是真的?又怎能让人们相信“问题疫苗”悲剧不会重演呢?

鉴于“领导批示”一次次都是卖关子,不仅不管用,反而导致悲剧衍生为更大的悲剧,如果再来几次“问题疫苗”的危机,这样卖关子的政权非垮台不可。

要想灾难不再重演,仅就“领导批示”这一点来说,首先,应承担全部责任,对灾难发生作出检讨,在此基础再对灾难的救助作出部属,这样才能有效地动员全国人民迎难而上,将危机风险消灭在萌芽中。

再者,一定要保护最先勇于举报和上访讨说法的受害者。苦楚只有最先深知受苦受难族群痛痒者的人,才是最先向政府报警的人。凡是对其打压者,如果政府均以助纣为虐论处,就不愁把产生悲剧重演的土壤产个一干二净。

其三,就是要充分发挥媒体对领导者行使舆论监督权。这是确保和防止“领导批示”卖关子的一副良药。

媒体监督是任何别的什么都无法取代的特殊功能,是传递信息和报警的生力军。如果以媒体都姓党为由,只听新华社一家之言,不允许媒体从各个不同角度独立报导,这就等于堵塞了能及时发现又能及时有效传递信息独特的通道。

如果归局一改多年来对全国成千上万家媒体独立报导的禁令,充分发挥各地媒体应有的作用,即能有效监督和鞭策领导,也能动员全国人民齐心合力共度难关,也就是没过不去的坎,从而也让以血付出的沉重的难以计算的巨额学费没有付诸东流。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以此警示后人,从此不再重蹈覆辙,又何乐而不为呢!

原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陈秉中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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