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之四十四:“红色恐怖万岁”

编写:袁斌

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第一次接见了红卫兵,他给红卫兵代表宋彬彬改名为宋要武,吩咐她:“要武嘛。”他的这句话强烈暗示了暴力的革命性、合法性。

196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向我们的红卫兵致敬》,文中盛赞红卫兵的“伟大功勋”,称“红卫兵充当了文化革命这场群众运动冲锋陷阵的急先锋”。

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的一次会议上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在毛泽东和官方的暗示怂恿下,以暴力为特征的大潮顿时在中国大地上汹涌澎湃。

北京一所中学的红卫兵,在私设的审讯室中,用被酷刑折磨而流出的人血,在雪白的墙上书写了一条标语:

“红色恐怖万岁!”

这句标语,为后来“文革”出现的各种野蛮暴力行为提供了注脚。

在“红色恐怖万岁”的旗帜下,“文革”期间的各种暴力行为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

在“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资产阶级反动权威!”“打倒一切资产阶级保皇派”的一浪高过一浪的口号声中,酷刑—魔鬼之手,阴惨恐怖地伸向了被“打倒”对象!

仿佛只在一夜之间,各种名目的“群专指挥部”、“民兵小分队”、“封闭式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就取代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招牌。考案组,“牛棚”、私设公堂、私立监狱充斥在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据中共内部统计:在“文革”中仅公安部机关,就有225名干部、工人被打成“特务”,“叛徒”、“反革命”,47人被捕入狱.部长级干部,除谢富治与另一名兼职副部长以外,全数被逮捕、关押,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干警,遭受打击迫害者达34,400多人,其中被迫害致死者1100多人,打伤致残者3600多人!

地方情况仅以陕西省为例,1968年4月起仅几个月,全省先后有261个公安机关、111个检察院、61个法院和法庭被砸,被抢走档案141,250卷,枪支5800多支,子弹50,000多发,有11个法院财产被抢一空。

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了《公安六条》公告,在全国城乡到处张贴,其中家喻户晓最著名的规定是:

“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丈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红色恐怖”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法西斯恐怖”!

原空军某军副军长赵登程,在“文革”中任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中央专案组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负责人。在他负责国防科委工作时,在下属9院211厂制造了反革命集团案9个,反革命组织78个,井成立了相应的专案组。在制造假案过程中,私设监狱40余处,自制手铐200余副,先后关押2000多人,连同受牵连的人在内;共有4000多人受到迫害.他们大搞逼供信,谁打人越狠,就说明谁“无产阶级感情越深厚”,相反,则是“右倾”,“对敌人恨不起来”,酷刑之下,59人丧命,致伤致残达200多人。

原沈阳医学院,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残酷打击迫害知识分子,制造假案,私设公堂,打死和迫害致死19人,逼疯多人。令人发指的是,他们把有的人逼死后,竟惨无人道地将死者肢解作“标本”。

作家萧乾先生在《北京城杂记》中曾描述说:“到66年8月,革命就由阴惨惨变为血淋淋了。丢在胡同口垃圾堆上的六条‘尸首’,有人说还投断气呢,就拉到火葬场去了。大孩子告诉我,他们高中那位干了一辈子教育工作的老教师被打死后,造反派非逼着校长在阳台上抱着死尸跳舞——他干脆跳了楼.那阵子,对许多人来说,死比活着美丽多了,有吸引力多了。”

一个民族发展到了死比活着还美丽,死比活着还有吸引力。这个民族无疑已经坠入丁灭绝生命的深渊!

嘶啸不止的“文革”冤魂亡灵,用他们含血夹泪的声声怒鸣,控诉着披着“革命”外衣的“红色恐怖”。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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