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宸:中国是法治国家吗?

【新唐人2012年5月3日讯】 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说中国是法治国家,这话不要说美国人听了会发笑,就是中国人自己,也觉得份外荒唐。刘少奇首先就不同意,中国真的是法治国家,为何我手拿宪法,说我是国家主席,红卫兵却可以把我揍个半死?副帅林彪也很有意见,中国真的是法治国家,何以老毛可以为所欲为?而我却要惨死异乡?除他俩以外,更不用说彭德怀、罗瑞卿、陶铸、彭真、陈毅等等斗争经验丰富的“老革命干部”,恐怕个个见到这种屁话,都会怒火中烧,大骂“屁的个法律,老子被整得家破人亡时,又有什么法律来保护?”历史学家唐德刚教授上世纪七十年代回国时,就曾于此事请教于大陆干部,中国没有法律,靠什么治国?接待干部热忱而又自豪地回答,“我们虽然没有法律,我们的党,自有政策。我们用政策代替法律”。用政策代替法律来治国,相信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人,看到这样的回复,恐怕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政策这个东西,换成古代术语,也即是“圣旨”这一类的东西,如何又于法治社会相容?但这的确又是中国社会之现实。从1949至1977年老毛执政时期,中国就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部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谓“宪法”,其实还不如一张废张,谁也不曾认真对待。老毛本人不就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至于后一部“婚姻法”,出台目的更是为了让大小功臣享受点“歌儿美女”,方便糟糠之妻让位而已。虽然后来改革开改,陆续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表面上看好像一派光鲜,但党政不分,司法不独立的体制,何尝不是继续着“政策治国”的怪状?所以,眼见他们又道貌岸然地向全世界宣称自己是法治国家,便忍不住发笑,中国有法治,不如说中国一个贪官污吏都没有好了。外交部姜瑜曾有一句名言,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这句话原封不动回赠给他们,恰恰好。

文章来源:《一五一十部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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